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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生一审被判极刑

为泄私愤 纵火焚林
2000-03-29 来源:光明日报 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8日电记者日前从国家林业局获悉:云南省丽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该区永胜县召开公审大会,一审判处永胜县特大纵火案故意纵火烧毁森林的案犯杨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悉,因故意纵火烧毁森林而被判处极刑,在我国尚属首例。

不久前,永胜县保存较完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中实施保护的重点原始林区发生大火。经现场核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473公顷,重度烧伤面积21.6公顷,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0多万元。经公安民警在火灾现场缜密的调查,确定是人为纵火引发的森林大火。经过40多天艰苦调查,公安民警掌握了大量证据,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杨金生抓捕归案。

杨金生,男,现年30岁,永胜县人,因与护林员产生矛盾,怀恨在心,遂窜入林区内故意放火。案发后,杨金生多次与知情人订立攻守同盟,制造侦察障碍,阻挠案件侦破,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但在大量犯罪证据面前,杨金生不得不低头认罪,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为打击和震慑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分子,保护森林资源,丽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审了此案,被告人杨金生因犯故意纵火罪,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巨大损失,法庭依法判处杨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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